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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乐竞(中国)进行2017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6-05-17 16:27:1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及齐鲁医学部安排,现进行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学校将根据每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申请招生人员的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

二、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齐鲁医学部乐竞(中国)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17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67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5071日—19516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571日—19566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57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同一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位授权点的要求,请申请人和培养单位统筹安排,认真选择招生学科、专业。

五、招生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2012:00前,按照如下要求报送材料至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新申请人员和曾招收博士生人员分开报送:

1. 新申请人员:

A基本材料

《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以“编号+姓名”命名(以上编号与各单位填写的“2017年初次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上编号一致)。

填表时请注意:

教师编号”见附件7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以聘任职务及聘任时间为准

著作权单位:申请人为通讯作者且其署名单位含山东大学,请标注“山大”,若其署名单位无山大,请标注“非山大”。

并列情况:若有3位并列通讯作者,最后一位通讯作者为第一位(1/3),倒数第二位为第二位(2/3;倒数第三位为第三位(3/3

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年度为准,5年影响因子见附件8-12

论文限填代表性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

B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原件材料,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SCI的主要学术论文及pubmed检索页打印稿(每人一式1份);②学术专著原件;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原件;④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⑤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申请者需送交所承担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原件(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以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各研究所室主任、各医院教育处长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C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将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整理成册,编页码,附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及目录格式见附件6,需要原件审核人签字盖章),封面左上角编号(与各单位填写的“2017年初次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上编号一致)。

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SCI的主要学术论文复印件及pubmed检索页打印稿(每人一式1份);②专著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复印件;④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⑤作为负责人申请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批文或任务书/合同书等复印件(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

D由各单位集中提供的材料

 ①《2017年初次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按学科、专业排列)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xg@sdu.edu.cn)。填表时请注意:请按照表中范例格式填写

② 经申报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证明材料(医学院编制申报人员由学院统一提供);

③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认可盖章的申报人员出生日期汇总表(医学院编制申报人员由学院统一提供);

④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认可盖章的申报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医学院编制申报人员由学院统一提供);

将申请人提交的《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电子版集中至“**单位新导师简况表”的文件夹内,集中报送

2.曾招收博士生人员

A基本材料

填写《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附件3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以“编号+姓名”命名(以上编号与各单位填写的“曾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2017年申请招生汇总表”上编号一致)。

教师编号”见附件7

著作权单位:申请人为通讯作者且其署名单位含山东大学,请标注“山大”,若其署名单位无山大,请标注“非山大”。

并列情况:若有3位并列通讯作者,最后一位通讯作者为第一位(1/3),倒数第二位为第二位(2/3;倒数第三位为第三位(3/3

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年度为准,5年影响因子见附件8-12

论文限填代表性著作,最多不超过10篇,请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填写。

     B原件材料

包括表中所填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SCI的主要学术论文及pubmed检索页打印稿(每人一式1份);②学术专著原件;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原件;④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⑤作为负责人申请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批文或任务书/合同书等(需能体现出时间、项目名称、负责人、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等);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 

对上述原件材料的特别说明:

a.①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SCI的主要学术论文(代表性著作,限填10篇)需全部提交文章原件;

b.为避免重复劳动,减轻导师和各单位的工作压力,凡是2015年申请过“在岗博士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导,无需提供去年已提交的上述②~⑤的原件材料,只需提交自上次审核后一年来新获得的专著、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等的原件(注意:招生申请表上需填全时间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新增内容);

c. 需提供山大财务系统内可支配科研经费页面截图。

 C由各单位集中提供的材料

 ①《曾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2017年申请招生汇总表》(见附件5)(按学科、专业排列)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xg@sdu.edu.cn)。填表时请注意:请按照表中范例格式填写。

②将申请人提交的《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电子版集中至“**单位老导师申请表”的文件夹内,集中报送

 

                                                                                                        

                                                                                  山东大学医学院

                                                                                     2016.5.16

 

附件1:齐鲁医学部乐竞(中国)认定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工作方案(2016.5)

附件2:《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

附件3:《齐鲁医学部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招生简况表》

附件4:《2017年初次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

附件5:《曾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2017年申请招生汇总表》

附件6:封面格式及目录格式

附件7:教师编号

附件8:2011版影响因子

附件9:2012版影响因子

附件10:2013版影响因子

附件11:2014版影响因子

附件12:2015版影响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