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者需考虑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为此,山东大学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伦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伦理审查工作,现将本次伦理审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项目申请者需要提交伦理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包括:伦理审查申请表、项目伦理审批件。
伦理审查申请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1,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3,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伦理审批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2,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4,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项目申请者及团队成员务必认真学习相关伦理规范(见附件5),并按照相关要求在伦理审查材料中详细阐明本研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和研究设计中与伦理原则及受试对象保护相关的考虑。
2.提交方式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至zxmiris@sd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类别(涉及人/动物/人及动物)伦理审核。
二、审查工作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伦理委员会将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9:30,以腾讯会议方式召开,具体会议号将根据上述电子材料发送情况另行通知。会后审查通过的项目将下发伦理批件。
特别提醒:
1.目前为2023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集中申报期,时间比较紧张,为了不耽误项目申报进度,请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守伦理委员会时间安排。
2.请确保提交材料中的内容与申报项目一致,因项目申请人自身原因(如审批件与项目名称不一致,项目实施与提交审核内容严重不符等)导致影响基金申报的,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根据伦理委员会章程,此次伦理审查原则上只受理依托山东大学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基金的项目申请,并负责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伦理咨询及管理。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伦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88382709,邮箱:zxmiris@sdu.edu.cn
地址: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教学四楼一层4102室
山东大学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伦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