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
各党支部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毕业生党支部开展系列主题党日和党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坚定信念、胸怀祖国,牢记党员责任、脚踏实地、担当作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踏上新的征程。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在有效期内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材料类别,做好档案整理移交登记,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准确完整。要对入档材料逐项检查,重点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是否完整,签名签章是否齐全,填写时间是否准确,项目内容是否规范等。毕业生党员档案要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各党支部需对支部内留存的党员发展档案进行梳理,涉及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整理相关名单和材料报送党总支,统一存放入毕业生档案。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和已进入培养考察期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都须填写对应考察登记表,且党支部考察情况应填写至2023年6月,便于新单位进行接续培养。本支部发展的毕业生党员,还须同步完成“灯塔-党建在线”系统中“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内的电子档案记录。
三、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总支履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主体责任,集中到基础医学院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转往省内单位: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完成组织关系接转的全部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2.转往省外单位: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离校前党总支会安排统一发放,同时需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操作转出,待收到接收单位基层党委盖章纸质版回执后拍照上传系统,完成全部接转流程。
各支部要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党支部及流向情况,掌握组织关系所去党组织信息,准确填写《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附件1)。所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都需要手写《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书》(附件2),以党支部为单位收齐后报送至党总支留存备案。
四、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有关管理规定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办。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报到并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省内党支部的毕业生可登录个人“灯塔党建在线”APP查看组织关系转接的办理进度;转往省外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要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党支部。
对由于接收党支部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可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证明,向原所属党支部申请更换介绍信。经党支部同意后填写《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备案表(省外)》(附件3),提报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不再开具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做好组织关系回执统计归档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9月底,各党支部要填写《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计表》(附件4),及时对收回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进行梳理,移交党总支存档备案;对没有收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省外)或没有在“灯塔-党建在线”完成组织关系接转(省内)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联系,掌握办理进度,催促其尽快办理接转手续,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自转出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党支部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未提出重新开具介绍信申请的,原所属党支部应主动进行联系,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做好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对没有落实工作党支部且无法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拟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经党员本人申请,党支部同意,提报党总支研究通过,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
1.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非出国境)》(附件5)或《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附件6),以党支部为单位报送党总支,经审批同意后报送学校组织部予以备案。
2.请各党支部与2022年及以前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沟通联系,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通知其及时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申请表转出,如果仍需继续保留,需重新提交相应的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3.保留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仍隶属原支部管理。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4.各党支部对所有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进行梳理,填写《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统计备案表》(附件7)和《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统计备案表》(附件8)。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信息采集
1.完成时间:6月16日
2.报送材料:①《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附件1);②《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书》(附件2)手写拍照,原件另行通知。请各支部于6月16日前报送至yxrhysjzx@163.com。
(二)保留组织关系
1.完成时间:6月25日
2.报送材料:
(1)纸质版:经中心党总支研究同意予以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非出国境)》(附件5)和《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附件6)纸质版以支部为单位收齐后于6月25日党支部书记例会现场报送。
(2)电子版:《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统计备案表》(附件7)和《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统计备案表》(附件8),请各支部于6月16日前报送至yxrhysjzx@163.com。
(三)党员档案整理
1.完成时间:6月20日
2.报送材料: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具体名单和相关材料,请以支部为单位梳理收齐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综合楼202室,统一存放入毕业生档案。
(四)回执统计及介绍信换开
党总支将于2023年下半年进行统一调度,请各党支部关注后续通知,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魏老师 88382084
附件:1.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
2.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书
3.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备案表(省外)
4.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计表
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非出国境)
6.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
7.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统计备案表
8.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统计备案表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党总支
2023年6月2日